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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十不得”规范工程领域评标行为


 发布时间: 2019-06-14     
  本报讯重庆市黔江区近日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十个“不得”,规范工程领域评标行为。

  办法明确,招标人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办法、细则;不得干涉评标细则;评标专家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将评标过程、结果等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评标时,评标专家不得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就某一投标人的主观分评审情况进行商定;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评分;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影响评标工作进度;评标工作未结束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拒绝现场监督人员提出的合理监管要求。(易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