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可以打分吗?有人认为可以,理由是:采购人代表既然是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就应当与评标委员会中的其他成员一样履行评委的职责,其中包括评审时打分。也有人认为不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采购人代表打分属违法行为。两种观点,各有各的理儿,究竟孰是孰非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一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第三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理由是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参与了打分,且有倾向性,影响到了其他评委,导致打分不公,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代理机构经过调查,认为评委会有采购人代表参加并打分,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代表打分没有影响到其他评委,评审结果是公正的。第三中标候选人不满意,于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后来又上升到行政复议,但是最终呢,还是维持原来的评审结果。 这个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招标采购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评委会在评标时,有些地方只有专家打分,采购人代表是不打分的,最后统计汇总的分数只有专家的。也有一些地方,评标委员会中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都要打分,最后统计的分数是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各地采购实践来看,采购人代表打分的做法还是居多的。 主张采购人代表可以打分的人士认为,采购人代表参与打分,是履行了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职责。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理应履行评委会的全部职责。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这就是说,《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18号令并没有排除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既然没有排除,采购人代表就应当参加评审的全过程,包括打分,因为打分本身就是评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位从事招标工作10多年的“老采购”表示,他主持的采购项目一直都是采购人代表参与打分。 认为采购人代表不能打分的人士表示,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委会的组成人员,在评委会中往往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一言一行会影响其他评委履行职责,进而影响评审结果。既然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人代表就不能参加本部门和单位采购项目的打分。如果打分,采购人代表实际上就履行了评审专家的职责。这不仅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也是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不允许的。 那么,到底采购人代表能否打分呢?我认为,采购人代表打分是可以的。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标。我理解,这一规定意思是,采购人可以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和打分,但不能挤占专家2/3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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