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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财政:切实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时间: 2019-06-14     
  今年以来,桃江县财政局以《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为新起点,以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安排为标准,将2547.8万元按资金用途细化到集中采购目录、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类,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厉行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乡镇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逐步走上了正轨。

  一是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利用自身优势,坚定发展乡镇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方案,成立了乡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财政所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完善集中采购操作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二是遵循原则,明确职责。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依法对采购项目拟定采购方式,负责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随机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三是标准一致,规范程序。乡镇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在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要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不能割裂,财政依据部门预算汇总编制后下达。财政所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批复制度,政府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根据采购清单和《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制定具体采购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采购人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验收单》,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报财政所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采购(付款)进度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四是责任追究,监管到位。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执行数不得超过预算数”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成本纳入单位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内容,凡是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比如小到打印纸、办公桌椅之类,乡镇一般不注意采购程序,随时用随时买,用多少买多少,在检查中对平时行为进行了更正和规范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且执行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采购办负责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纪监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