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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6-14     
  一是加大预算投入。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细则,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对服务工作实施全过程跟踪。要求财政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建立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逐年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实现购买范围持续扩面,已涵盖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2016年度,全县共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406项,编列预算金额3.17亿元,涉及当年度指导目录项目66项,占省定目录数的51%。

  二是注重载体培育。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和实施主体,制订实施办法,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以及专职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制定管理办法,突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专业性委托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在50万元以上,或调整经费预算后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律开展绩效自评。要求实施购买服务行为的购买主体应对所购买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评价,并落实绩效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和评价信息报告等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等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建立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体系化建设,先后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和试行办法,以及预算、采购等3个配套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并同步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制定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目录和实施项目,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建立购买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以及信用管理体系,并制定出台全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本年度购买服务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