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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倾听一线声音 主动上门“纳谏“


 发布时间: 2019-06-14     
  空调节能清单认证型号多,细化分类不够,导致执行中不好把握;在采购规模大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节能产品政策执行不到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等项目中节能产品政策尤其是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不甚理想;清单内部分节能产品的型号较少,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一条条来自采购一线的建言不但将现场交流环节推向了高潮,更加体现了上海政府采购人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工作作风。

  为了深入了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在地方实践的实际情况,本报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日前在上海举办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上海站)调研会”。来自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公安局等采购单位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了调研会。会议就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上海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与务实的探讨。

  据了解,上海市政府采购在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方面主要采取两个措施:一是结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品目特点和上海政府采购的实践,从2009年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主要是通过电子集市的方式进行落实的;二是通过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标识的方式确保政策的执行到位。例如,对于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9大类共16个品目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项目,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规定成交产品必须符合强制节能清单认证,否则评审中作为无效标处理。

  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统计,从2012年到2015年,上海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合同金额累计为238595万元,平均占到同类产品合同金额的90%以上。与会代表认为,通过多年的实践来看,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绿色采购政策,以每年发布两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方式,有效地推进了政府绿色消费。但是,从上海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节能清单还存在可以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是节能清单产品类别较少,品种不够丰富。如制冷空调设备,部分细化分类型号很少或没有,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另外,部分供应商对节能清单政策根本不了解,或者不重视,投标时提供过期的或公示期的清单,甚至不提供清单内容,容易因有效标不足三家而流标,甚至单一来源项目也会因此而失败。

  二是空调节能清单认证型号多,细化分类不够全面,执行中不好把握。制冷空调设备属于节能清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证型号特别多,但空调节能清单细化分类不全,如热回收机组、新风机组等在清单内无对应细化分类。还有,诸如双拼机如何界定等问题。“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但是这个政策把握难度比较大,且没有相应的细则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执行风险大,往往只能死走程序,流标后再二次采购,导致采购效率低下。

  三是部分产品型号更新淘汰较快,清单半年调整一次不能适应型号更新要求。计算机设备、打印机设备等市场迭代较快,节能清单的调整速度跟不上此类产品更新的步伐,导致此类项目无法购买到最新的产品。

  四是采购规模大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信息化服务等项目节能清单政策执行情况不理想。单一或少数几项产品采购项目执行节能清单政策比较到位,但对于信息化系统集成等项目,执行起来在技术上有一定难度(尤其是优先采购的加分难以计算)。节能节水产品在工程上应用广,但由于行业分割等因素,财政监督起来有困难,另外,工程与信息集成项目一样,同样面临政策执行的技术上的难题。这项因素从总体上影响了节能清单政策的实施效果。

  五是集中采购机构执行节能清单政策面临的阻力大、压力大。部分采购人不太理解节能清单政策,需要不断做解释工作。评标时进行节能清单核对工作量大、耗时长。特别是电子集市项目,投标品种多、投标供应商多,对投标产品一项项进行节能清单比对工作量巨大且容易出错。专家只能进行确认而非比对,使集采机构工作压力很大。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代表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我国政府采购增长较快,但规模仍然较小,由于产品种类不多,范围窄,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的比例还比较低,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扩大优先采购产品规模和强制采购产品的规模,优先安排节能产品采购资金预算、提高节能产品采购资金金额,及时扩充采购量大、通用性强、节能效果显著并适用集中采购的产品,例如:机顶盒产品、二次供水产品等。

  二是实现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流程一体化,完善与地方采购平台对接功能,减少一线采购人员的工作量,提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便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流程的规范管理。

  三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政策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在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采购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彻底,需明确相关采购要求,对节能产品采购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从目前来看,在部分涉及财政补贴的各种节能政策推广方面,政府采购部门的参与度较低,有些项目虽然以招标投标形式进行,但并未体现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能和作用,从而影响了节能推广合力的形成。

  四是加大与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执行单位的交流,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确保政策有效落地。采购人节能采购知识匮乏。很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实施节能采购的意义,节能产品的标准、包装及生命周期分析等还十分陌生,影响了实施节能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定期对采购人、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帮助采购人员了解节能知识和节能技术,解决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采购人员的节能意识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