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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商加入网上商城须“一诺千金”


 发布时间: 2019-06-14     
  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及价格、电商准入、网上商城采购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暂行办法》共6章,包含商品及价格管理、电商准入管理、网上商城采购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采购人能否在网上商城真正体验到网购的便捷和低价,电商管理和商品及价格管理十分重要。”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张志涛告诉记者,《暂行办法》中明确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也就是凡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均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审核通过的入围电商名单会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通过承诺准入制广泛引入电商参与,体现政府采购管理开放、包容的同时,使电商、协议采购供应商在同一平台竞争,竞争更加充分,挤掉价格水分,让采购人买到真正可信赖的质优价廉的商品。”张志涛说。

  宽进还需严管。《暂行办法》规定了电商应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的9条义务,以及电商不履行承诺或者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河南省财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的情形。如提供无厂商授权商品,或者供货商品与订单信息不一致的,责令改正,给予书面通报;受到采购人投诉(包括商品及供货服务,但不包括运维服务)累计三次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书面通报;提供给网上商城的商品非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网上商城电商资格;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网上商城电商资格。

  此外,在《暂行办法》附件中,明确列出共计15项的“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除了电商应具备的一些基本资质要求,还明确要求网上商城的商品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货到7天无条件退换货;电商推送到网上商城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价格,同时协助建设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库。当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入围电商须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电商须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在商品及价格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同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据了解,河南省于近日下发《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其中包含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关于商品价格,《暂行办法》要求,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关于网上商城采购程序,《暂行办法》中也进行了明确。网上商城采购的基本流程包括:采购计划备案—选择商品—确认下单—电商供货—到货验收—资金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电商应当在确认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采购人应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遇商品升级换代,采购人与电商协商同意,可作废原订单重新下单。对于暂时无货的商品,电商应将本电商对应网上商城商品下架。

  此外,《暂行办法》在监督管理中还明确了采购人的相关权责工作。如: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商品的,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鼓励采购的商品,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采购。采购人可对成交电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同时,采购人不得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不得向电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将超过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张志涛表示,网上商城采购推动了电子化商务的发展。这一采购模式倒逼协议供货商改变经营模式,有些协议供货商正在建立或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如果明年河南省取消协议供货招标采购,将会有更多的协议供货商选择电商经营模式,一定程度上也将促进河南省电商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战略在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实施,河南省财政厅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于2016年6月1日上线试运行。经过4个月的试运行,网上商城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效果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