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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率先出台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 2019-06-14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今年9月27日罗湖区财政局与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期,将配套出台《供应商信用分设置标准》,《办法》将与招标紧密结合,真正将诚信管理落到实处。

  《办法》有效实施不仅从源头上建立了供应商诚信档案,进行分级、动态管理供应商诚信行为;还侧重对民生健康类、公共安全等重点项目提出更高的诚信要求。《办法》的出台提高了供应商的失信成本,填补了管理的“真空地带”。

  降为B级后或将永远“低人一等”

  据悉,为了更好地应用《办法》,在区财政局的支持和配合下,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进行记录。根据《办法》规定,受到市、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其信息记录永久保存,不得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中撤销。

  《办法》将政府采购供应商分为ABCD四个等级管理,处罚过的供应商评定等级列为B级,B级供应商不仅面临着评审扣分、价格上浮等处罚,而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认定为A级供应商,意味着可能终身无法重新回到A级,永远“低人一等”。

  A级供应商也因诚信表现有所区分

  据介绍,近年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主动将投标人除技术方案外的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评分进行公开,真正做到了阳光采购。但随之而来的是供应商质疑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其中有效质疑数量占比却不高。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了供应商质疑的权利,却未规定供应商在恶意质疑、虚假质疑以及多次无效质疑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对于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失信成本过低。

  此外,个别供应商虽然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但由于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或情节轻微,财政部门未能给予其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其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照常可以参与政府采购而不受任何影响。

  上述情况对于其他没有违规的供应商来说显然不公平,也不能体现政府采购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因此,《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填补了采购管理的“真空地带”,率先规定了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对其做出记入诚信档案、评审扣分等相应处理,进一步提高了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成本,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政府采购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也就是说,即便是A级供应商,同样也会因为诚信表现,有三六九等区分。

  对四类重点项目,提高诚信分权重

  此外,《办法》对于重点关注项目,在开评标评审环节中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要求更高。对于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诚信分权重一般设置为5分,但涉及到公共安全、民生健康类、弱势群体、应急抢险等四类项目,则将诚信分权重设置为10分。

  这四类项目具体为,涉及到公共(公众)安全或安全生产类项目,含消防器材、社区健身器材、特种设备采购、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等项目;涉及到健康的设备物资,含家具、医疗设备、食材配送服务等内容的项目;涉及到老人、儿童、残疾人、患者等弱势群体,含使用设备或为其提供的服务等内容;涉及到应急抢险等设备物资采购,含三防、应急抢险物资等内容。

  统筹:郭锐川  文:郭锐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