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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国税局:做好 “加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 2019-06-14     
  本报讯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加法”管理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提升全市国税系统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规范”。宜春市国税局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将工作细化,明确各环节、各项目的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共设置5个考评指标、9项考评内容,实行分级分档考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对于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16年1—9月全市系统政府采购预算为856.6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622.98万元,共节约资金233.71万元,资金节约率达27.28%。

  二是“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2016年市局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专门开展了2期专题培训,分别邀请了江西省局、宜春市政府的政府采购专家进行授课,全面讲解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培训面覆盖了各县(市、区)国税局的财务股股长、会计和采购工作组的相关人员,共80人次,切实了提高全市系统政府采购政策理解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政府采购+人员配备=专业”。市局要求所有单位财务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采购干部,采购部门配备兼职政府采购干部,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性。截至2016年10月,全市共配备政府采购专职人员12名,兼职人员18名。

  四是“政府采购+基建管理=节约”。2016年,宜春市国税局共进行17个基建维修项目,市局一手抓项目管理,一手抓政府采购,将项目需求与政府采购有效结合,极大地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2016年全市共有8个维修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116.55万元,节约项目资金2.73万元,资金节约率2.29%;采购设备76.83万元,节约资金35.49万元,资金节约率31.6%。

  五是“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落实”。宜春市国税局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市局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系统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情况、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情况、政府采购程序的执行、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电子平台及网上竞价采购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落实情况这七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以查促改,及时纠错,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出问题5个,涉及问题金额15.49万元,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汤海妮邹莹江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