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钦州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6-14     
  本报讯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已完成2016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遵循“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完成市本级14家代理机构的自查工作,对其中4家开展现场重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虽然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环节中也存在部分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未在相关媒体公告采购合同、没有做好相关履约验收工作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如何强化采购人采购责任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内部自我监督。采购人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加深对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同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依法采购的自觉性,充分履行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有关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梳理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规范采购行为,设置专门负责采购的部门及人员,并建有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评审及履约验收等工作。

  三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根据预算编制并申报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履行项目验收、结算、付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内容等进行实质性验收。

  四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我市新建立的社会特约监督员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