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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省级政采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 2019-06-14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简称《新目录及标准》)。相比于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7年的新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有哪些变化?

  集采目录新增品目多货物类品目更细化

  对比2016及2017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现有很多显著变化。

  第一,《新目录及标准》中,增添了工程类的采购,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列入其中。

  第二,《新目录与标准》比2016年相比,增添了“适用范围”一栏。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注意到,政府集中采购品目中,除了货物类的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汽油,服务类的会议服务、财产保险服务没有规定适用范围,其余品目适用范围均为汉内单位。

  第三,《新目录及标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有较大变化。一是增加了较多的采购品目。在货物类中,新增超重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品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等六个品目;在服务类项目中,新增增值电信服务、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会议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审计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及财产保险服务等八项品目。二是合并了一些品目。《新目录及标准》对货物类的床类(共有8个品目)、台、桌类(共8个品目)、椅凳类(共6个品目)、沙发类(共7个品目)等分类的品目合成大类品目进行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至200万元

  记者对比2016年与《新目录及标准》,发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大幅提高。

  《新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在2016年的限额标准中,则规定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含《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关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采购权

  2016年湖北省结合具体采购实际,对省直单位提出数个要求以规范采购人活动。2017年《新目录及标准》紧跟国家新政策,规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实行备案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