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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已全面铺开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有效路径。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的服务供给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效率成为政府改革的迫切任务。“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应运而生。

  一、内蒙古兴安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内蒙古兴安盟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全面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畅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几个领域,初步开展了政府直接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的新尝试,通过“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购买方式,使政府达到了削减经费、降低成本、增强能力的行政目标。截止九月末,盟财政局对盟直七家行政机关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资金达到150万元。项目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事项等项目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60名大学生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

  二、内蒙古兴安盟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内蒙古兴安盟政府购买服务尚处起步阶段,购买的流程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购买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购买承接市场主体尚未形成,购买的监督评价机制也未建立,社会普遍认知不够。

  2、政府购买服务还没有统一的模式。从国内外发展经验来看,在购买公共服务发展比较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绝大部分种类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纳入政府购买的范围,其中购买服务活跃的领域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服务等,而内蒙古兴安盟政府购买范围还没有全面覆盖。

  3、政府购买服务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诸多公共服务领域还欠缺合适承接相应职能的社会组织,难以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社会组织发育滞后,现有独立社会组织大多还不完善、不规范,数量少、规模小、管理散,有效的监管体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凡此种种,使政府购买服务步履维艰,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认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味着政府从财政资金的直接使用者向分配、监管者转变,更意味着财政支出的不断透明化和规范化,特别是伴随着政府购买管理的逐步加强,必然引发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财政部门新旧理念的碰撞和冲突,难免会出现部分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为此,必须加大各方面的宣传力度,要让政府及其部门了解和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刻意义和内容。政府购买服务一般分为购买岗位和购买项目两种模式。购买项目相当于国外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即将项目外包给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以达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还有一种模式是政府购买岗位,在政府系统内部购买岗位,主要是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将原来占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从事一定技术性或一般辅助性职能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向社会和市场开放,通过劳务派遣、聘用制等方式,延聘社会专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以促进财政供给方式从“养人为主”到“办事为主”的转变,借鉴企业用人的制度和做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合同管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加速公共服务从“政府配餐”向“百姓点餐”的转变,有效解决部分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从而改善民生福利,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使改革有章可循

  要立足盟情实际,加快制定符合兴安盟实际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规范流程、预算统筹、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解决购买主体不明问题。按照加快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改进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把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各级政府应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内容。通过制定指导目录,对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加以规范,解决购买内容不清的问题,并厘清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生产者和购买者之间的角色界限。按市场规律原则,拟定购买合同,对内容金额、质量标准、绩效目标、权利义务等提出明确约束要件,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明确购买与承接的法律责任,促进承接主体提高服务效能,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三)、根据内蒙古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加快顶层设计,以需求为导向,2017年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

  四、建议

  各级政府要从内蒙古兴安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牵头、编办、工商、民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做什么”,“如何做”;完善指导目录,解决“买什么”和“向谁买”的问题;制定购买服务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解决“买得值”的问题;加快培育壮大具有资质的独立性社会组织,从地方上讲,要给予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人才、技术、资金、培训的支持;从国家层面讲,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对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组织予以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