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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


 发布时间: 2019-06-14     
  本报讯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改革的“三驾马车”(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之一,备受社会关注。为此,从2015年起,市财政部门全力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将创建“阳光采购”服务品牌活动当作基础工作来抓,时刻把创建“阳光采购”优质服务品牌贯穿于实际采购活动之中。

  坚持“四个公开”,力求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一是坚持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将政府采购基本知识、业务流程和程序、热点问题解答等汇编成册,编印了《政府采购服务手册》,凡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都主动送上一册。二是坚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政府采购信息一律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公开发布。对一些重大采购项目信息,还主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三是坚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所有采购活动均在具有全程监控的现代化交易平台上运作,有严格的开评标管理程序和制度,重大项目开评标活动邀请市纪委、公证处等监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四是坚持政府采购结果公开。对投标人高度关注的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实行现场公布,中标候选人当场揭晓,并在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公告。

  建立“四个制度”,力求采购文件公正合理。一是建立前期市场调研制度。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供货周期、价格要素等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向有关供应商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展开调研。二是建立重大项目专家事前论证和听证制度。对于采购金额大或技术需求复杂的项目,采取专家事前论证。对一些质疑较多的项目,则组织召开有专家、采购人、供应商及监管部门人员共同参加的听证会。三是建立采购文件三级复核制度。对形成初稿的采购文件,由业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采购文件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时间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四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积极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本单位政府采购中积极应用信用报告,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之中,进行量化考核。

  开展“四个定期”,力求阳光采购落到实处。一是定期与集中采购机构举办联席会议。加强与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政策落实、采购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决等加强沟通和联系,形成会议纪要。二是定期走访采购人。定期到采购单位就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物品质量、采购效率、服务态度、采购活动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征询意见。同时就采购政策执行、采购需求确定等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三是定期进行市场商情调研。对重大项目、频繁采购的物品、特殊项目市场商情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产品性能、生产制造工艺、产品生产应具备的条件、市场行情、市场管理等,形成调研报告,服务于采购活动的组织。四是定期举办案例分析会。通过对质疑投诉项目的调查处理,针对采购活动中具有特殊性、代表性的项目组织召开案例分析会,通过案例分析深化对政策法律盲点、项目技术处理、运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的认识,提升执行和管理水平。

  优化“四个系统”,力求评审活动公平规范。一是优化评审专家库系统。优化监管操作规程,建立管理与使用相协调、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细化专业分类,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确保评审专家的充足来源。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二是优化实时质询监控系统。运用变声质询系统,通过改变说话人的声音,使对话双方无法辨别对方身份,有效防范了不公正评标现象的发生。三是优化电子化采购系统。积极探索实行电子化采购,引入现代购买方式,加快推进电子化采购的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制定电子化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品目管理办法、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电商合作协议等电子采购业务操作与运行监管规则。四是优化政府采购网系统。建立合同公示系统,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确保履约验收落在实处。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在采购人、供应商中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工作已得到许多部门、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来实施已成为绝大部分预算单位的自觉行动,政府采购质优价廉、服务良好已得到充分认可,服务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在90%以上。今年1-9月份,全市政府采购规模78.01亿元,同比增长50.69%;节约资金8.5亿元,资金节约率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