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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意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时间: 2019-06-14     
   据甘肃省财政厅披露,为加快兰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兰州“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重点、重大目标任务,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用好国开行等政策性贷款资金,根据《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兰政办发(2014) 260号),《兰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5)308号)等有关规定,同时借鉴广州、三亚先进工作经验,我局起草制定了《兰州市政策性贷款投资公益性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市场购买服务,加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实现稳市场、调结构、促增长的目的,以促进兰州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该办法由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运作方式、贷款资金的使用、职能分工、监督检查、附则共七章内容构成,对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该局已征求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市建投公司、国开行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现《兰州市政策性贷款投资公益性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