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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执行紧急采购政


 发布时间: 2019-06-14     
   台风“莫兰蒂”对厦门市造成重创,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急需采购抢险救灾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为实现救灾物资及时发放,确保救灾工作顺利推进,对于因此次台风灾害而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安排采购,并通过单位内控制度实施管理。大宗标准化货物采购,仍应通过大宗采购渠道向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万翔公司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不进行网上竞价程序,直接向京东、苏宁等主流网商,或向夏商、麦德龙、沃尔玛、家乐福、国美等连锁超市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