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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定额标准


 发布时间: 2019-06-14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级部门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多地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履行省级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性服务或辅助性服务的职责。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支出标准。

  《定额标准》规定了预算编制时的可采用3种计算方式,一是按可靠计量价值分档累进计算,核定标准为基本额度与奖励额度之和;二是按预计服务工作量计算,核定标准为内业服务与外业服务之和,内业服务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700元,外业服务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700元,交通费的也测定了的最高限额;三是按预计服务成本和固定回报率计算,核定标准为业务成本×(1+回报率)。《定额标准》在规定了如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同时,也规定了4种与预算编制相适应的实际支出控制方式,并指出省级部门应在购买服务及签订合同(协议)金额时,以有效约定方式对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等。

  《定额标准》的出台,使省级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控制支出做到了有据可依,进一步强化了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编制工作,规范了购买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行为,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