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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四举措”提高采购文件会审质量


 发布时间: 2019-06-14     
    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其质量好坏决定着采购工作的效率、效果、甚至整个采购工作的成败。为提高采购文件质量,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总结已推行多年采购文件会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举措,出台《德阳市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会审办法》《关于建立内部会审专业人员库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会审行为,提高会审工作质量。
 
  一是在会审运行机制上实行“编审分离”。即按照财政部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在已将采购文件起草、审核、签发工作分别交由三个不同岗位实施的基础上,再将采购文件的编制、会审由原来的一个科室承担分别交由两个不同科室组织实施。
 
  二是在会审方式上实行“内外结合”。即在原来只对预算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进行会审,改为预算采购金额8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用内部会审、预算采购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内部会审后再外部会审。
 
  三是在会审人员组成上实行“两库互补”。即在原来仅利用政府采购专家备选库人员参与会审工作的基础上,改为将政府采购专家备选库人员仅用于外部会审,另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抽取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建立内部会审专业人员库,用于内部会审。
 
  四是在会审意见应用上做到“区别对待”。会审意见报采购人后,对采购人不采纳的会审意见,根据省财政厅强化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责任的精神,将原来侧重于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处理的方式,改为“尊重与报告并重”,即属采购需求方面的,尊重采购人意见,按采购人确认意见执行;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当修改采购文件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