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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四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 2019-0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五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金税三期数据中心(北京)采购项目第3包(招标编号:GC-HG15171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彤来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工业区1幢平房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威宏酒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宏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创地标4号楼410室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彤来酒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国采中心就“金税三期数据中心(北京)采购项目”第3包(招标编号:GC-HG151715)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中威宏公司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冷库安装项目经理叁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商用燃气用具产品节能环保证明文件等材料,不具备中标资格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6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五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体育大学校园防雷防护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C-GG150267)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华云科雷(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区49号楼

 

  当事人2:北京体育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48号

 

  当事人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来函反映中标人华云科雷(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科雷)拟派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的聘用企业不是华云科雷,华云科雷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请求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举报事项,华云科雷拟派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的聘用企业不是华云科雷,华云科雷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请求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的问题。经审查,华云科雷拟派项目经理为孙志兵,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显示聘用企业为“北京日月星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华云科雷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孙志兵注册证书聘用企业为“华云科雷(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不一致,华云科雷自认是标书制作人利用原有的电子版证书修改而来。华云科雷修改孙志兵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1.2(2)明确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此情况下,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责令北京体育大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华云科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2016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五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文印室印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C-HG15167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众联易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2705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采购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泰克正通科贸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房山区房山街道顾八路1区1号-Y354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众联易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北京泰克正通科贸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构、伪造技术参数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6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五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602室

 

  二、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6日,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矿业大学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14-164103043YSY)投诉案调查处理中,发现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中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罚结果

 

  经审查,采购人中国矿业大学虽然申请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招标公告中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却未在招标文件编制和评审中规定具体扣除办法,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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