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河南:“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规定落地


 发布时间: 2019-06-14     
  今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实现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使用的要求将在河南省真正落地执行。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日前,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河南省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包括采购人应优先选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文件应明确信用查询及使用规则要求、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时应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以及及时做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归集等4项内容。

  “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将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的各个主体纳入管理范畴,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标准,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增加一道‘门禁’。”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志涛介绍,此次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针对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总结起来共明确和规范了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了参与对象。将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辖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各省直管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明确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对象。二是确定了权利义务。

  确定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报送省财政厅,确保省财政厅及时将信息发布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信息使用要求。确定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同情形时查询核实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信用信息,根据查询情况作出不委托、拒绝或禁止等行为,并及时将查询情况反馈本级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处理或告知省级财政部门在全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中予以限制或清理出库。三是规定了使用程序。将使用时间予以前置化,即采购人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时以及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单一来源公示前、对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逐一查询。将查询结果留存并反馈,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四是公布了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通过其他渠道查询的,应当明确注明。五是要求做好信息归集。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320号)要求,报送信息时,若信用主体为企业法人,应当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一项;若信用主体为自然人,应当录入当事人的身份号码。

  据了解,近年来,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一系列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