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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留的保证金,功成身退还有多久?


 发布时间: 2019-06-14     

    6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由此,广受业内关注的投标保证金得以保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有利于约束投标行为,保障招标人利益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有现金、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相关规章还规定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是截至开标前3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二是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三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四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五是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总裁、经济学博士朱建元认为,从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设立投标保证金是很有必要的

 

   投标保证金的第一个作用是可以约束投标人行为,维护招标人权益。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投标人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向招标人发出了要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做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信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的设立,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而且如果中标人不签订中标合同,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授标给第二中标候选人,用没收的投标保证金来弥补两者之间的价差,弥补或减少招标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保证金的第二个作用是加快招标人定标速度。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限期,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的设立,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投标保证金还有第三个作用,那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几率。虽然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可以现金、银行本票、投标保函等形式提交,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因此在现实中很少被采用。现实中,招标人一般要求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监管部门为了防止假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会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转入制定账户。这种规定,其实质是增加了围标串标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围标、串标或挂靠的行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营认为,目前的情况下,保留投标保证金是非常必要的,没有投标保证金的话,对招标人是不利的。招标人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益,增加了其举证责任,而且要经历一个非常漫长的诉讼过程,这样就影响了招标人的招标采购进度。

需要完善,需要变革

当前,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有的是由招标人作为主体而进行,有的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收退,还有些是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管理。尽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方式多种多样,各方主体也都尽职尽责,但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国信创新创合管理研究院采购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俞烈说,为什么有人呼吁取消投标保证金呢?是因为目前投标保证金的收退有一些问题存在:第一是手续繁。作为财务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比较繁琐的工作。还有可能要涉及退利息,怎么算、怎么退?财务进出账都是很麻烦的一件事。第二是保证金确实有被挪用的风险,虽然每个地方都说自己做得很好,保证金被挪用的比例可能也很低,但是没有招标代理公司和业主敢说自己从来没有挪用过一分钱保证金,甚至有的公司拿保证金去做金融投资。第三是应退不退的问题。保证金的正常退还周期是1个月左右。但有关统计却表明,实际上保证金的占压时间都在3个月上下,甚至更长。这就给投标企业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赵勇认为,投标保证金制度如何变革取决于当前面临的问题。当前,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而被扣掉保证金的案例非常少,因此,可以考虑分类管理,并且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一些投标企业反映,投标保证金制度如果管理不严,执行中往往成为制约优秀供应商、承包商的一个手段,甚至成为一个可以被人为利用的手段,来屏蔽某些投标人,使一项出发点是好的制度最后沦为一个屏蔽招标人的工具。    

 

针对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相关专家纷纷表示,可以通过对制度进行完善来解决问题。    

俞烈建议,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分类管理。什么样的项目是需要投标保证金的?他认为,一个是金额比较大的项目,二是鱼龙混杂市场中的项目。同时,他认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多样化。应该鼓励使用保函,保函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比如手续繁琐的问题,保函不会发生财务处理,收退就很快,挪用风险也没有了。    

 

刘营认为,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合理的地方,有必要性,但是其制度一定要完善,在操作过程中也一定要规范,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尽量减小投标人的资金压力,尽量避免人为操纵情况的发生。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利益,应该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同时辅之以相应的信用制度,这样投标保证金制度会更完善。

 

信用体系完善,投标保证金功成身退

   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那样,各位专家也提到,随着各种诚信体系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投标保证金将逐步被取消或代替。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文明认为,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收的话,一定得有一个制度来衔接。这个制度就是信用制度,必须用相应的信用管理来约束投标人的行为。    

通过分析欧美发达国家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赵勇认为,未来,投标保证金是会被取消的。他说,两种情况下可以取消投标保证金:


    第一种是人人都诚信、自律。
    第二种是有一套完善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或熟人社会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就可以被取消了。
    目前我们正经历保证金制度从有到没有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还是需要依赖政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从各行各业各个项目都收保证金,到未来所有的项目可能都不要保证金了,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用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采购人那里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对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降低或者取消投标保证金。